為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規範教學管理,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綜合評價。
第一條 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綜合評價适用于本學院開設的所有課程,不包括實驗課程教學和實踐教學。
第二條 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綜合評價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進行一次,所有教師均需參加綜合考評,外出進修、學習等情況的教師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三條 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綜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不設定具體名額,必要時根據學校教務部下發的指标比例确定。
第四條 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按照教務部反饋給學院的評價等級或分數為準。專家、同行或領導評價作為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指标。
第五條 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綜合評價内容包括: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教學業績評價;專家、同行或領導評價。綜合評價=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教學業績+教學督導評價
其中,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占總評50%;
教學業績包含基礎業績30分,占總評的30%,封頂30分;
教學督導占總評20%,若某教師的教學督導評價缺失,則取所有督導已評價教師結果的平均值。
第六條 專家、同行或領導評價依據督導專家、同行或領導對教師的教學檔案、課堂教學情況和日常表現确定,本項不折合具體分數累加。若教師在教學檔案、課堂教學、教師監考等過程中出現重大誤差的,經領導綜合評議,該教師的教學效果綜合評價不得為“優秀”。
第七條 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為“優秀”等級的,折合50分;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為“良好”等級的,折合45分;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為“合格”等級的,折合40分,課堂教學質量學生評價為“不合格”的,折合30分。教學業績依照教學論文、教學獲獎、教學立項積分累加。教學督導評價為“A”等級的,折合20分;教學督導評價為“B”等級的,折合18分;教學督導評價為“C”等級的,折合16分。在相應學年度出現學校認定的教學事故或出現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教學糾紛的,該教師教學業績不加分。
教學業績積分細則
教學論文/篇(必須與所講授課程相關) |
CSSCI(含擴展版) |
核心期刊 |
普通期刊 |
得分 |
10 |
5 |
3 |
教學立項 |
國家級教學類立項 |
省級教學類立項 |
行業教學類立項 |
教務部公布的教改項目(包含課程思政、教材立項、在線課程等) |
得分 |
20 |
10 |
7 |
3 |
教學獲獎 |
國家級教學類獎項 |
省級教學類獎項 |
行業教學類獲獎 |
校級教學類特等獎、一等獎 |
校級教學類二等獎、優秀個人 |
得分 |
20 |
10 |
7 |
5 |
2 |
第八條 學院教學效果綜合評價規則為:
經折算後,所有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按照綜合評價得分依次排序,按照學校指定的比例劃定前30%為優秀等級;後4%為合格等級;其他為良好等級。但是,教師的綜合評價等級不可在學生評價檔次基礎上向上浮動兩檔;
在相應學年度出現學校認定的教學事故或出現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的教學糾紛的,向下浮動不限檔級。
第九條 學院教學效果綜合評價為優秀且學生評價為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請教學成果優秀獎、百佳教師等獎項。
第十條 由學校認定的“師德問題”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制,綜合教學評價為不及格。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綜合評價結果兩次為“不合格”的教師,原則上取消該教師的授課資格,給予其半年的自我學習和調整時間,待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重新核定後,再安排教學任務。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2日學院教授委員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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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