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健全完善學院(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決策水平和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 教育部黨組關于印發〈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的通知》《伟德官网手机版章程》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部)實行黨政共同負責的領導體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具體工作分工合作。
第三條 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部)重要事項集體決策的主要形式。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會議主要議決下列事項:
(一)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學校黨委行政的決議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學院(部)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工作部署。
(二)學院(部)發展思路、目标與規劃、年度計劃總結,重要改革措施、建設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三)學院(部)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學改革、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師資隊伍建設、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四)學院(部)科學研究、科研平台與團隊建設、社會服務、對外交流合作、學術活動等工作中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五)系、所、實驗室、教研室等學院(部)内設機構設置與調整,人才引進、教職工崗位聘任、考核獎懲、評優評先、出國選派、進修研修等重要事項。
(六)年度經費預決算、大額資金使用、大宗設備采購、辦學資源調配及教職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方案等重要事項。
(七)學生教育管理、獎勵處分、招生計劃、畢業就業等工作中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八)維護學院(部)改革發展和安全穩定的重大事項以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學院(部)重大情況的通報。
(九)拟向學校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及其他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題确定
第五條 會議的議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确定。其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本單位有關方面拟提交黨政聯席會讨論的問題,需報黨政主要負責人審定。每次會議的議題和時間,應提前通知到與會人員。會議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
第六條 建立健全學院(部)黨政班子成員之間,特别是黨政正職之間的工作溝通交流制度;重大問題決策前,應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并充分聽取教授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各方面的意見,會前黨政主要領導要加強溝通醞釀,充分聽取班子成員意見,如對某些問題有較大分歧,待進一步調研,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基本形成共識後再上會讨論。
第四章 會議組織
第七條 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随時召開。
第八條 根據會議議題的内容及職責分工,會議分别由書記或院(部)長主持。
第九條 出席會議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方能開會。學院(部)領導成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需向書記、院(部)長請假。缺席者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或書面表達。
第十條 參加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學院(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會議議題,可吸收群團組織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學院(部)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辦公室主任(行政主管)作為會議記錄人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一條 會議議事時,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相關參與決策或列席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會議由學院(部)辦公室主任(行政主管)做好記錄,并妥為保管,存檔備查。會議原始記錄應包含議決事項、決策過程、參與人員及其意見、表決情況、決策結論等内容。
第五章 議事決定或決議
第十三條 會議實行一事一議。由提出議題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或列席會議的相關人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與會成員充分、負責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表決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四條 會議主持人要對與會人員讨論的情況進行歸納集中,在取得與會人員的認可後,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
第十五條 會議的決定或決議根據讨論事項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的一半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表決後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六條 會議對與會人員提出的不同意見,應予以高度重視和慎重處理。如對重要問題發生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後,再安排讨論。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将争議情況向學校報告,以求裁決。
第十七條 會議需保密的議事内容,應嚴格保密,違者追究紀律責任。
第六章 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八條 對因故缺席會議的成員,由主持會議的書記、院(部)長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決定、決議事項。
第十九條 學院(部)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對會議作出的決定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學校反映,但在本級或學校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地執行。
第二十條 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領導抓緊落實,并及時向書記、院(部)長報告貫徹落實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必要時可在一定範圍内通報,也可以采取文件、紀要等形式,印發下屬有關單位。會議紀要由書記、院(部)長聯合簽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适用于伟德官网手机版所屬各二級學院(部)。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