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部)黨組織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學校黨的建設,落實學院(部)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進一步促進各學院(部)黨組織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提高科學決策的水平,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 教育部黨組關于印發〈高校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部)黨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加強自身建設,履行本單位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動員和組織本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圍繞學校中心任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保證黨的建設及人才培養、教學研究、學科建設、社會服務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三條 學院(部)黨組織委員會會議是各學院(部)黨的工作集體決策的主要形式。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決策、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會議主要議決下列事項:
(一)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重要決策決定,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工作、師德師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保密工作、統一戰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以及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定期調研、分析研判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狀況。
(三)本單位内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整、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以及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等工作。學院(部)系、所、實驗室、教研室等内設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一般須經過醞釀提名、考察談話等程序。
(四)應由黨組織先研究或審核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包括: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審核把好政治關。審核把關程序、辦法按照學校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教師引進一般須經過組織談話、外(函)調等程序,課程建設和教材選用一般須經過教師申請、學院審查小組(教授委員會)審查等程序,學術活動一般須經過單位(個人)申請、内容審查等程序。
(五)黨支部的調整設置及換屆、後進黨支部常态化整頓、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黨員隊伍建設、黨員組織處置、同級黨校等的相關工作。
(六)黨的建設工作計劃和總結、黨費使用計劃和報告、黨務公開等重要事項,黨内表彰、處分和向上級組織推薦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八)拟向學校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及其他需要由學院(部)黨組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題确定
第五條 會議議題由學院(部)黨組織書記确定。其他學院(部)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和本單位有關方面拟提交學院(部)黨組織委員會會議讨論的問題,需報書記審定。每次會議的議題和時間,應提前通知到與會人員。會議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
第六條 會議讨論有關重要問題時,書記、副書記應在會前進行溝通。重大問題決策前,應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并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如對某些問題有較大分歧,待進一步調研、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基本形成共識後,再上會讨論。
第四章 會議組織
第七條 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随時召開。不得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組織會議。
第八條 會議由學院(部)黨組織書記主持。學院(部)黨組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由書記指定一名副書記主持。
第九條 出席會議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方能開會。學院(部)黨組織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會議,需向書記請假。缺席者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或書面表達。
第十條 參加會議的成員為學院(部)黨組織委員會委員。根據會議議題,可吸收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書記、副書記商定。組織員作為會議記錄人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一條 會議議事時,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相關參與決策或列席的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 會議由組織員做好記錄,并妥為保管,存檔備查。會議原始記錄應包含議決事項、決策過程、參與人員及其意見、表決情況、決策結論等内容。
第五章 議事決定或決議
第十三條 會議實行一事一議。由提出議題的正、副書記、委員或列席會議的相關人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與會成員充分、負責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四條 會議主持人要對與會人員讨論的情況進行歸納集中,在取得與會人員的認可後,形成會議決定或決議。
第十五條 會議的決定或決議根據讨論事項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的一半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表決後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六條 會議對與會人員提出的不同意見,應予以高度重視和慎重處理。如對重要問題發生分歧,除在緊急情況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後,再安排讨論。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将争議情況向校黨委報告,以求裁決。
第十七條 會議需保密的議事内容,應嚴格保密,違者追究紀律責任。
第六章 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八條 對因故缺席會議的委員,由主持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向其轉告本次會議的決定、決議事項。
第十九條 委員對會議作出的決定或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學校黨委反映,但在本級或學校黨委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地執行。
第二十條 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抓好貫徹落實。
第二十一條 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必要時可在一定範圍内通報,也可以采取文件、紀要等形式,印發下屬有關單位。會議紀要由書記簽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适用于伟德官网手机版黨委所屬各二級學院(部)黨組織委員會。校黨政機關黨委、直附屬單位黨總支、總務部黨委、産業黨委、離退休人員黨工委根據本議事規則要求,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